沒有處方箋能去藥局買藥嗎?處方藥不能賣、指示藥要找藥師,乙類成藥連雜貨店都能賣
站上 2009 年有人長痘痘看了 5 次皮膚科,每次掛號 300 多元、排隊 1 小時,問能不能不經醫院、直接去藥局買抗生素;2008 年也有人問同一個成分,為什麼有的是處方藥、有的是指示藥。能不能自己買,要看藥品被核定成哪一類,而不是看成分或藥名。
四類藥在哪裡買
藥事法第 8 條把製劑分成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成藥、固有成方製劑;成藥再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 2 條分成甲、乙兩類。
| 類別 | 能不能自己買 | 在哪裡買 | 依據 |
|---|---|---|---|
| 醫師處方藥品 | 要醫師處方箋 | 藥局(憑處方調劑)、醫療院所 | 藥事法第 50 條 |
| 指示藥品 | 可以,由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 | 有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的藥局、藥商 | 藥事法第 8、28 條 |
| 甲類成藥 | 可以 | 藥商 | 管理辦法第 2、16 條 |
| 乙類成藥 | 可以 | 藥商,或兼營零售的百貨店、雜貨店、餐旅服務商 | 管理辦法第 16 條 |
| 固有成方製劑 | 可以 | 中藥販賣業者、藥商 | 藥事法第 10 條、管理辦法第 6 條 |
藥事法第 9 條對成藥的定義是「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而且「其使用不待醫師指示」。藥局則是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執行調劑的處所(第 19 條),西藥販賣業者要有專任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第 28 條)。
雜貨店賣乙類成藥的規矩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 17 條,兼營零售乙類成藥的商店要遵守:
| 規定 | 第 17 條 |
|---|---|
| 內服、外用分別專櫃陳列(含藥酒類除外) | 第 1 款 |
| 招牌不得使用藥商名稱或易被誤認為藥商的字樣 | 第 2 款 |
| 不得設置藥品推銷員 | 第 3 款 |
| 不得拆開包裝零賣 | 第 4 款 |
| 不得買賣來源不明的成藥 | 第 5 款 |
所以在雜貨店看到拆開零賣的藥,或架上有處方藥、指示藥,都不符合規定。
處方藥沒處方箋:賣的人會被罰
| 情況 | 規定 | 依據 |
|---|---|---|
| 處方藥未經醫師處方調劑供應 | 3 萬~200 萬元罰鍰 | 藥事法第 50 條第 1 項、第 92 條第 1 項 |
| 例外:同業藥商批發 | 不受限制 | 第 50 條第 1 項第 1 款 |
| 例外:醫療院所、機關學校醫療單位、研究機構購買 | 不受限制 | 第 50 條第 1 項第 2 款 |
| 例外: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調劑 | 不受限制 | 第 50 條第 1 項第 3 款 |
| 調劑由誰做 | 藥師;不含麻醉藥品的可由藥劑生 | 第 37 條第 2 項 |
罰則規定在賣的一方。2009 年那位網友的情況,抗生素製劑是不是處方藥,要看該藥品的許可證類別;如果是處方藥,藥局沒有處方箋就不能賣。長期用藥又不想每次排隊,可以問醫師是否適合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但痘痘用藥是否符合慢性病條件,由醫師判斷。
怎麼看是哪一類
| 看哪裡 | 會寫什麼 | 依據 |
|---|---|---|
| 仿單 | 使用類別 |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20 條第 1 款 |
| 成藥包裝、標籤或仿單 | 「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 | 管理辦法第 12 條 |
| 包裝 | 品名、許可證字號、主治效能、副作用與禁忌 | 藥事法第 75 條 |
同一成分會有不同類別,是因為類別依每張許可證核定,廠商可以依審查準則第 51 條申請「藥品類別變更登記」,第 49 條則規定原屬指示藥、或其後列入指示藥品審查基準類別的已領證藥品,應依主管機關公告事項辦理。個別產品為什麼是某一類,本文沒有逐一查證;食藥署的藥品許可證查詢系統本文撰寫時無法連線,可以直接拿包裝上的許可證字號問藥師。
不適用的情況
- 網路、臉書、團購買藥:賣藥的人必須是領有許可執照的藥商(藥事法第 27 條),網路轉賣的規定另見本站的吃不完的藥可以網拍賣嗎
- 國外買藥帶回台灣:適用入境旅客的限量規定,見國外帶藥回台灣限量
- 管制藥品:例如部分安眠藥,另受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範,本文沒有展開
- 醫師自己調劑:藥事法第 102 條只限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不是一般診所都能自行調劑的依據
- 保健食品、化粧品:不是藥品,不適用上面的分類
實際該怎麼做
- 買藥前先看包裝或仿單上的類別,或拿許可證字號問藥師
- 指示藥到有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的藥局買,說明症狀、正在吃的其他藥
- 處方藥一定要先看醫師;藥局要求處方箋是依法辦理,不是刁難
- 在雜貨店、便利商店只能買到乙類成藥,看到拆開零賣或處方藥上架,可向縣市衛生局檢舉
- 長期需要同一處方藥,請醫師評估能否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減少掛號次數
常見問題
沒有處方箋,藥局可以賣處方藥給我嗎?
不行。藥事法第 50 條第 1 項: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例外只有同業藥商批發、醫療與研究機構購買、依中華藥典與國民處方選輯處方調劑三種。違反者依第 92 條第 1 項處 3 萬~200 萬元罰鍰,處罰對象是賣藥的一方。
便利商店、雜貨店可以賣藥嗎?
只能賣乙類成藥。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 16 條:乙類成藥得由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兼營零售;第 17 條要求內服、外用分櫃陳列,不得拆包裝零賣,招牌不得使用藥商或易誤認為藥商的字樣。甲類成藥、指示藥、處方藥都要在藥商處購買。
怎麼知道手上的藥是哪一類?
看包裝與仿單。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20 條:仿單應載明使用類別;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 12 條:成藥的標籤、仿單或包裝應標明「甲類成藥」或「乙類成藥」。藥事法第 75 條另規定包裝要刊載許可證字號,可以用字號向藥師查詢。
同一個成分,為什麼有的是處方藥、有的是指示藥?
藥品類別是依每一張藥品許可證核定的,不是依成分一律決定。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 51 條規定廠商可以申請「藥品類別變更登記」,第一家申請處方藥改類別的還要附國內外不良反應通報與藥師教育資料。個別藥品為什麼核定成某一類,本文沒有逐一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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