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與中藥 FAQ

國外買藥帶回台灣能帶多少?成藥每種 12 瓶、總共 36 瓶,處方藥沒處方箋只能帶 2 個月用量

faqs.tw 編輯整理#藥品#成藥#處方藥
目錄
  1. 西藥、中藥能帶多少
  2. 一趟日本行的例子
  3. 為什麼只能「帶」,不能「寄」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2006 年站上有人跟團去日本,導遊帶到「免稅商店」推銷一種說是日本人留在國內不外銷的藥,買了一瓶回台灣,打聽之後才發現日本人根本沒聽過。藥效是另一回事;買藥回台灣本身也有數量限制,寫在關務署的入境旅客報驗稅放辦法附表裡。

西藥、中藥能帶多少

類別 限量
西藥(非處方藥) 每種最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
西藥(處方藥,沒有處方箋) 2 個月用量
西藥(處方藥,有處方箋) 處方箋開立的合理用量,最多 6 個月用量
針劑 一定要攜帶醫師處方箋
中藥材 每種最多 1 公斤,合計不超過 12 種
中藥製劑 每種最多 12 瓶(盒),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
錠狀、膠囊狀食品 每種最多 12 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 36 瓶
日拋隱形眼鏡 單一度數 60 片,每人限單一品牌、兩種度數

以上是附表第三部分「自用藥物及錠狀、膠囊狀食品」的原文整理。幾個容易漏看的備註:

  • 原包裝:瓶、盒、罐等都以「原包裝」為限,拆開分裝的不算
  • 管制藥品:要憑醫療院所的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只限治療本人疾病,最多 6 個月用量
  • 保育類成分:藥品成分含保育類物種的,要先取得農業部同意才能帶入境
  • 中藥超量:超過限量的中藥材、中藥製劑,要附醫師診斷證明等文件,且不超過 3 個月用量
  • 處方藥認定:台灣列為處方藥、但購買國是非處方藥的,適用非處方藥的限量

一趟日本行的例子

買了什麼 是否在限量內
同一款感冒藥 10 盒 是(每種 12 盒以內)
感冒藥、胃腸藥、眼藥水各 12 盒 是(合計 36,剛好到上限)
上面三種再加一盒止痛藥 否(合計 37,超過 36)
當地醫院開的處方藥 3 個月份,有處方箋 是(處方合理用量、6 個月以內)
同樣 3 個月份,但沒帶處方箋 否(沒處方箋只能 2 個月用量)

這是直接用附表的數字對照,沒有考慮海關個案認定。

為什麼只能「帶」,不能「寄」

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就是禁藥。條文但書只排除一種情況:「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所以上面的限量,只適用在入境時隨身或行李帶回來的藥。

請國外親友郵寄、自己在國外網站下單寄到台灣,都不是旅客攜帶。依第 82 條,製造或輸入禁藥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億元以下罰金;過失輸入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1,000 萬元以下罰金。

不適用的情況

  • 粉狀、液狀的保健食品:附表只列「錠狀、膠囊狀食品」的限量,其他型態依附表其他類別或食品相關規定,本文沒有展開
  • 寵物用藥:附表第五部分另有動物用藥限量,處方藥最多 3 個月用量
  • 藥效與安全性:能合法帶回不代表適合自己,同成分的藥在不同國家分類可能不同,劑量也可能不同
  • 檢疫品:附表說明寫明,屬於應施檢疫品目的,仍要依各該輸入規定辦理

實際該怎麼做

  1. 出國前把要買的藥列清單,同一種不超過 12 盒、全部不超過 36 盒
  2. 在國外看醫生拿處方藥,請醫生開處方箋或英文證明,跟藥一起帶回
  3. 藥保持原包裝,不要拆開合併成一袋
  4. 超過限量或不確定的,入境時填海關申報單、走紅線檯(報驗稅放辦法第 7 條:攜帶管制或限制輸入的物品要經紅線檯查驗)
  5. 回台灣後吃不完的藥不要轉賣或送人,有疑問先問藥師

常見問題

去日本買成藥,最多可以帶幾盒回台灣?

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4 條附表,西藥中的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盒、罐、條、支),所有非處方藥合計不超過 36 瓶(盒、罐、條、支),且以原包裝為限。例如同一種感冒藥最多 12 盒,三種各 12 盒就到上限。

國外醫生開的處方藥可以帶多少?

同一附表:處方藥沒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處方箋者,不得超過處方箋開立的合理用量,且以 6 個月用量為限。針劑產品一定要攜帶醫師處方箋。台灣列為處方藥、但國外是非處方藥的,適用非處方藥的限量。

請國外的朋友把藥寄回台灣可以嗎?

藥事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未經核准擅自輸入的藥品屬於禁藥,但書只排除「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郵寄、快遞不是旅客攜帶,不在這個例外內;製造或輸入禁藥依第 82 條最重可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買回來的藥吃不完,可以分給朋友或拿去賣嗎?

附表備註規定旅客攜帶自用的藥物不得供非自用之用途。轉賣還可能涉及藥事法的藥商登記與藥物廣告規定,非藥商在網路刊登賣藥訊息,依第 65、91 條可處 2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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