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成份的藥品為何同時為指示用藥vs.處方藥或指示用藥vs成藥
如題,同成份藥品,不應該是藥效、安全性…相同嗎?Ex1.同是浣腸,而且同成份,為何有的是歸屬於成藥,有的是指示用藥?Ex2.同是Ibuprofen,為何有的屬於醫師處方藥,有的是指示藥?這與藥廠當初向衛生主管機關做申請的時候有關嗎?還是與藥廠品質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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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
台灣藥品大體分為三級,成藥 : 成藥是指將原料藥經一連串加工調製後,明顯標示其效能、用量、用法,作用緩合,無蓄積性,能耐久儲存,而且不經醫師指示即可販賣供治療疾病的藥物製劑就稱之為成藥。成藥一般來說毒性及副作用通常非常的微小,但副作用部分因每個人體質差異性會有很大差異性。在外盒包裝上會標示成藥字樣,且一定要標示衛署成製字第ooo 號字樣。 指示用藥 :可以由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使用,不需要經醫師處方,民眾可自行於藥局購買,由藥師來輔導民眾使用。藥品被歸類為指示用藥,主要係因為這些藥品在臨床治療使用上,副作用輕微且能預期,安全性較無爭議。外包裝會標示「指示藥品」,及標示衛署藥製字第ooo號字 樣。 處方用藥 : 必須經由醫師專業的診療、診斷病情,確定病因之後開立處方簽,才能到藥局拿到醫師處方藥。醫師處方藥通常毒性較高,副作用也較大,治療間距較小且藥物會引響到人的行為及思考、判斷或成癮性,故需要醫師的專業來開立處方。到藥局來領取藥物。 標示本藥經由醫師處方使用或限由醫師使用,及標示衛署藥製字第ooo號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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