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藥2 篇
吃不完的藥可以放網拍賣嗎?非藥商刊登賣藥罰 20 萬~500 萬元,處方藥沒處方不得供應
藥事法第 15 條把經營西藥零售、批發的業者稱為藥品販賣業者,第 27 條規定要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才能營業,違反依第 92 條處 3 萬~200 萬元。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第 65 條),在網路刊登宣傳醫療效能、招徠銷售的訊息,依第 91 條處 20 萬~500 萬元。處方藥依第 50 條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
國外買藥帶回台灣能帶多少?成藥每種 12 瓶、總共 36 瓶,處方藥沒處方箋只能帶 2 個月用量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附表:西藥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處方藥沒有醫師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處方箋以處方合理用量、最多 6 個月為限;針劑一定要處方箋。中藥材每種 1 公斤、最多 12 種。藥事法第 22 條的自用藥品例外只限旅客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