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與中藥 FAQ

吃不完的藥可以放網拍賣嗎?非藥商刊登賣藥罰 20 萬~500 萬元,處方藥沒處方不得供應

faqs.tw 編輯整理#藥品#處方藥#藥局
目錄
  1. 賣藥要先是藥商
  2. 處方藥、指示藥、成藥差在哪
  3. 不適用的情況
  4. 實際該怎麼做

站上有人看到藥局可以先寄放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到時間再通知取藥,覺得很方便;也有人問醫院開的處方箋能不能拿到家附近的藥局領。這些都是在藥局、由藥師處理的情況。反過來,藥領回家吃不完、或是出國買太多,想放到網路上賣掉,藥事法的規定就嚴格得多。

賣藥要先是藥商

規定 內容
藥商登記 經營西藥批發、零售、輸入、輸出是藥品販賣業者,要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領許可執照(第 15、27 條);違反 3 萬~200 萬元(第 92 條)
藥師駐店 西藥販賣業者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不賣麻醉藥品的可由專任藥劑生管理(第 28 條)
處方藥 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第 50 條);違反 3 萬~200 萬元(第 92 條)
藥物廣告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第 65 條);違反 20 萬~500 萬元(第 91 條)

第 24 條把藥物廣告定義為「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網拍頁面、社群貼文寫藥名、功效和價格,就符合這三個要件。罰鍰是 20 萬元起跳,比賣掉那幾盒藥的錢多很多。

處方藥、指示藥、成藥差在哪

藥事法第 8 條把製劑分成四類,這也是為什麼同一個成分在藥局裡有的直接拿得到、有的要處方箋:

類別 誰可以決定給藥
醫師處方藥品 要醫師處方,非經處方不得調劑供應(第 50 條)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
成藥 依成藥相關辦法管理
固有成方製劑 中藥的傳統成方

不管是哪一類,「賣」這個動作都要由藥商來做。指示藥、成藥也不是一般人可以拿去網拍的商品。

不適用的情況

  • 藥局、藥師本身:已領藥商許可執照的業者,依規定販賣藥品,不是本文說的情形;但刊登藥物廣告仍要事先申請核准(第 66 條)
  • 保健食品:不是藥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但標示或宣稱療效可能另觸法,本文沒有展開
  • 醫療器材:血糖試紙、隱形眼鏡等醫療器材另有醫療器材管理法,本文只談藥品
  • 贈送給家人:第 50 條管的是處方藥的「調劑供應」,家人間私下分享藥品的法律評價本文不下結論;用藥安全上不建議
  • 個案認定:是否構成藥商業務、是否屬於藥物廣告,由衛生主管機關依個案事實認定

實際該怎麼做

  1. 處方藥照醫師開的天數吃完,有剩藥不要轉給別人吃
  2. 不再需要的藥,帶到藥局或醫院詢問回收方式,不要上網賣
  3. 出國買藥照入境限量帶回,買自己用得完的量
  4. 看到網路上有人賣處方藥或來路不明的藥,可以向衛生局檢舉
  5. 用藥有疑問,直接問社區藥局的藥師

常見問題

家裡吃剩的藥,可以在網路上轉賣嗎?

不建議。藥事法第 15 條把經營西藥零售的業者定義為藥品販賣業者,第 27 條規定要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領得藥商許可執照才能營業;第 65 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網路賣藥同時涉及這兩條,違反第 27 條依第 92 條處 3 萬~200 萬元,違反第 65 條依第 91 條處 20 萬~500 萬元。

什麼算是「藥物廣告」?

藥事法第 24 條:藥物廣告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為。在拍賣網站、社群寫「這款止痛藥很有效,便宜賣」,就是用網路宣傳醫療效能並招徠銷售。

醫生開的處方藥,可以分給家人吃嗎?

藥事法第 50 條: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違反依第 92 條處 3 萬~200 萬元。處方藥是醫師依個人病情開立的,劑量與適應症不一定適合別人,家人有同樣症狀應自己就醫。

連續處方箋可以拿到社區藥局領藥嗎?

藥事法第 28 條規定西藥販賣業者要由專任藥師駐店管理,合法藥局由藥師依處方調劑。本文沒有整理健保連續處方箋的領藥規定,可以直接詢問健保特約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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