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產要誰同意?未婚未成年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已婚依第 6 款要配偶同意;24 週內施行、超過 12 週要住院
站上 2008 年有人問人工流產可以一個人去嗎,因為不想讓其他人擔心。回覆說要「依優生保健法辦理手續」,已婚女性要出示夫妻雙方身分證。法律在意的其實不是有沒有人陪,而是在哪些情況下需要誰同意。
誰需要同意
優生保健法第 9 條第 1 項列出 6 款情形,懷孕婦女有其中之一,就可以「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同意的規定在第 2、3 項:
| 你的情況 | 需要誰同意 | 依據 |
|---|---|---|
| 成年,未婚 | 條文沒有要求其他人同意 | 第 9 條第 1 項 |
| 未婚的未成年人(民法第 12 條:未滿 18 歲) | 法定代理人 | 第 9 條第 2 項 |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 | 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 | 第 9 條第 2 項 |
| 有配偶,依第 6 款(影響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 配偶;但配偶生死不明、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 第 9 條第 3 項 |
| 有配偶,依第 1~5 款 | 條文沒有要求配偶同意 | 第 9 條第 3 項只限第 6 款 |
第 1 項的 6 款是:本人或配偶有礙優生的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本人或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有礙優生的遺傳性疾病;醫學上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生命危險或危害身心健康;醫學上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
施行細則第 13-1 條另外規定,第 6 款不得以胎兒性別作為認定理由;第 14 條規定這些情事由指定醫師依規定認定。
什麼時候、在哪裡做
| 妊娠週數 | 施行地點 | 依據 |
|---|---|---|
| 12 週以內 | 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的醫院、診所 | 施行細則第 15 條 |
| 逾 12 週至 24 週 | 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的醫院,住院施行 | 同上 |
| 逾 24 週 | 原則不得施行,屬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 同上 |
第 4 條把人工流產定義為「以醫學技術」使胎兒及其附屬物排出母體,沒有區分手術或藥物。第 5 條規定只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師可以施行;非指定醫師施行處 1 萬~3 萬元(第 12 條),沒有醫師資格擅自施行,依醫師法第 28 條處理(第 13 條)。
站上 2009 年那篇吃完墮胎藥只出血一天,回覆轉載的用法是在醫療院所、醫護人員面前服藥,之後回診再服第二種藥。用藥後出血、疼痛是否正常,要回到原本的醫院診所複診,本站不判斷。
費用減免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第 2 條把人工流產列入減免或補助費用的措施,第 4 條規定對象、金額與辦理機構依附表一。附表一的實際條件本文沒有整理,可以直接問施行的醫院診所。
不適用的情況
- 自行購買藥物流產:不在指定醫師施行的範圍內,藥品的取得規定見本站沒有處方箋能去藥局買藥嗎;用藥的醫療風險請直接問婦產科
- 事後避孕藥:用於避免懷孕,不是人工流產,不適用優生保健法第 9 條
- 刑法的墮胎罪:刑法另有墮胎罪章,和優生保健法如何適用,本文不展開
- 個別醫院的同意書或證件要求:醫院可能另有程序,條文沒有規定陪同
- 法規修正:優生保健法最後修正是 98 年,若日後修法或改名,本文的條文可能變動,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 先到有施行人工流產指定醫師的婦產科確認懷孕週數,週數決定能不能做、要不要住院
- 未滿 18 歲且未婚,準備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已婚且依第 6 款,準備配偶同意
- 帶身分證件,詢問醫院的手續、費用與減免條件
- 處置後依醫師安排回診,用藥後有異常出血或劇痛,回原醫院或就近急診
- 需要心理支持時,可以撥衛福部安心專線 1925
常見問題
人工流產一定要有人陪同嗎?
優生保健法沒有要求陪同。要的是「同意」:未婚的未成年人(未滿 18 歲)或受監護、輔助宣告的人,要法定代理人或輔助人同意;有配偶者依第 9 條第 1 項第 6 款施行,要配偶同意。成年、未婚、意識清楚的人,條文沒有要求其他人同意。
懷孕幾週以內可以做人工流產?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人工流產應於妊娠 24 週內施行,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妊娠 12 週以內在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的醫院診所施行;逾 12 週要在醫院住院施行。
哪些醫師可以做人工流產?
優生保健法第 5 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醫師不得施行。非指定醫師施行依第 12 條處 1 萬~3 萬元;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施行,依第 13 條按醫師法第 28 條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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