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侵害法律常識(誰能幫助~故事很長) - 瀉藥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08-08-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目前沒做筆錄
我朋友 他遇到的事
女方 告
1 使用 藥物 控制 女方
2強奸罪
3迷昏拍她裸照
故事~是這樣的
女方16歲(今年要17)
男方17(今年要18 他是乖乖牌 傻大個)
有一個女生 他很 喜歡她
起初 都 是以朋友心態 交往
之後 有一天 他跟女方 一起 出去 買調酒的書
可是 沒買到.... 因為 書店沒賣
男方 看到 女方 心事重重
女方說 想喝酒 之後 男方 就去買酒 (錢他出)
女方起初 說 在街上喝.......
之後 男方 說 去公園 喝 因為 比較 安靜 可以 說出 心裡話
女方 就答應 之後 女方 就喝點酒 就把他 心裡 的 心事 說出來
她說 他這個月 被他的 男友 給 上(做愛做的事) 然後 男方 就把他甩了
她就很擔心~是否會懷孕?! 因為 月經 她很久 沒來了
之後她說 你(我朋友)能幫我嗎?
女方說:他說 她想要 去看婦產科 可是 一個人不敢去 又怕 會遇上一些問題
或是真的有了小孩該怎麼辦? 又想要去遠一點地方看 等之類的問題
之後 我朋友 他說 我可以幫妳 (因為 他很喜歡 女方)
女方 聽了 就很高興 就說 ~跟你說心事 我心裡 壓力 減少 很多~
女方說 果然 在公園裡 真的可以 說出 心裡話
之後 他們 就北上 去 瑪麗安婦產科 看是否 懷孕
之後 報告 出來 ~沒有~ 但有陰道眼 因為 很早 就 ~做愛做的事~
之後 醫院 有開 藥 (排卵藥) 護士說 每天 12小時 吃一次
之後就離開 就去 西門盯 購物 讓女方 心裡 所有的壓力 消除
必竟 這件事情 他在 心裡面 放了20幾天了
之後 就坐 計程車 回家
過不久 男方 就跟女方說 我喜歡妳 想跟妳交往
女方也答應了 但女方說 只能 下班的時候 在一起
男方 都聽女方的話
女方問 男方 你還是 處男吧
男方說.....恩
之後 女方 就約 男方 做愛做的事 女方 引誘的
就一起 去 飯店 (有攝影機的飯店)
到了 飯店 就先聊天 聊了一段時間
就開始 做愛做的事(有插入 )
之後 她們 就 常常 約去 飯店
聊聊天 和做愛做的事 (沒插入 就看看 摸摸 對方 身體 )
但這些 都 有 拍 照片 可是 都 是 女方 自願的
因為 可以 從 照片 看 她 的 眼睛 都 是 張開 還有 拍攝 她的 陰道
及全身(包括臉)
去~ 拍.大概3-4次吧
男方 只想 以後 回憶(必竟 這是 他第一次戀情)
之後 做計程車 回家 她的 ~身份證 ~ 掉在 車上 男方撿起來
打算 下一次 約會 在還她
想不到 女方 竟然 控告 男方 ........(一開始說的 罪名)
男方 跟 女方 出去 都 是男方出錢 (計程車.吃的 飯店 等等 費用 都是他出的)
女方 也有跟男方 要錢 但 男 方 也沒 啥錢 ~ 他家 經濟 狀況 不是 很好
男方 沒給她 她就 有點 不高興
女方 就好像 消失 一樣
她出現 竟是 她家長 出面 告他
男方是住宿社 他的 東西 (行李箱有密碼的那種)遭到 老師 給 搜查
但他沒有 搜索票 就翻我東西
男方 都把 照片 放在NB (筆記行電腦) 但 沒有 密碼 所以 照片還沒 給 別人看
現在 在警方 那邊
這樣可以 告 老師嗎
以下 問題
女方告
1 使用 藥物 控制 女方
她說 她 便祕 男方 就剛好 有瀉藥 就給她吃2顆
這樣能說 用瀉藥 控制 女方嘛.......
2強姦.迷姦罪
去飯店 都是 他 自願 去的
3迷昏拍她裸照
眼睛 張開 看照片 就知道 是 自願的
現在 NB 在警方 那邊 可以 拿回來嗎
因為 是非法 搜索
男方 可以 反告 女方嗎
1性侵害 (必竟 這是 他 第一次) 女方 不是 處女
2可以告老師嗎 竊盜罪 強奪罪
3告 污告
女方還說 男方 拿照片 威脅 恐嚇 (跟本就是 亂說)
男方 只是 要 以後 回憶
男方 有跟女方說 不會 公開 就當 我們 永遠 秘密
女方 也答應 才拍
男方 其實 真的 很愛 女方的
誰能 幫助 我怕男方 會 想不開
因為 他 是一個很乖的小孩
沒經歷過社會..........
就遇到 這種事
急 急 男方 希望 趕快 處理
他還要讀書
女方 住 高雄
男方 住 台北
Tags: 瀉藥

All Comments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8-08-13T06:27
故事很長
答案可以很簡單
1。使用藥物的問題去醫院做檢測就有結果了
2。性侵?不要開玩笑了,飯店錄影帶調出來,只要看的出來是在一個和平的狀態下去開房間,拿什麼告?
3。迷姦拍裸照?你都說看的出來對方自願了,何來迷姦?
雙方都滿16了,只要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沒性侵的問題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08-08-13T20:52
女方滿16歲了~~如是你情我願就沒事~~不用擔心~~如女方筆錄不承認當然就得找證據~~但是你說錢都是男方出的還給女方錢~~所以對方有可能告男方用金錢或物質引誘~~這要注意~~
女方滿16歲有自主權~~男方也是未滿18歲~~沒事的~~不需擔心~~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08-08-14T13:52
去法院找義務律師問一下比較好
畢竟不知道女方會出啥招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08-08-11T02:44
1.兩方都已年滿十四歲但兩方都未成年~所以如果女方提告男方一樣可以提告~重點是誰提出的證據能讓法官相信!
2.指控****要有相當的證據~例如拍的照片女方是意識不清楚的~或是女方有到醫院驗出有藥物殘留~因為藥物會殘留在頭髮上~所以只要一驗大概就會知道!
3.強姦跟迷姦....只要你朋友請警方調出飯店的監視器~女方出入飯店時並無昏迷的情況就可以證明並無迷姦~至於強姦的話...只要能證明有一次以上女跟男生上賓館就應該可以證明非強姦!
4.跟未成年少女性交~無論如何都已經處在不利的情況下~所以....除非你有該名少女意圖仙人跳的證據~否則只有私下和解或請少女證明自己是自願的!
Mia avatar
By Mia
at 2008-08-13T04:13
這犯了刑法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
建議去下面網址看一下
http://childsafe.isu.edu.tw/f/f2_27.asp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
第 一六 章 妨害性自主罪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者。
四、以藥劑犯之者。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
八、攜帶兇器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4- 1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6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6- 1 條 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第 一六 章之一 妨害風化罪
第 230 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31 條 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31- 1 條 意圖營利,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媒介、收受、藏匿前項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二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32 條 對於第二百二十八條所定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或夫對於妻,犯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 233 條 意圖使未滿十六歲之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 234 條 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 236 條 第二百三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08-08-13T08:23
拜託一下好嗎都是男方出錢就可以做愛做的是嗎
關於這個問題一般都是男的比較輸面因為女方未成年至於使用 藥物 控制 女方 強姦.迷姦罪迷昏拍她裸照這部份比較不會成立
不過性侵是一定有的因為你筆錄上有承認了再來照片除非他有收索票才可以侵入你的電腦老師的部份是可以告他妨礙秘密罪
還可以主張照片是非法取得不能成為證據大概這樣因為你說的不是清楚還有沒有看到照片無法跟你說明不過我看是被仙人跳了吧說白了就是要你和解要錢吧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8-08-12T00:04
這樣的女生都有 真賤ㄚ
希望你朋友早一點想開
那樣的女生愛說謊 不值得他愛
叫他不要再留戀了
被這種人陷害 (說不定他家更窮)
需要你朋友的贊助

5各月的寶寶一直拉肚子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08-08-09T00:00
我ㄉ寶寶5ㄍ越大.最近不知怎麼ㄌ他一直拉肚子
前幾天我泡180cc加2湯匙ㄉ奶粉但還是一樣
而昨天我帶她去看醫生.醫生沒說什ㄇ
因為弟弟枚發燒�� ...

上廁所便秘~急~20點

Xanthe avatar
By Xanthe
at 2008-08-07T00:00
最近上廁所想上上不出來,但是過幾天又上出來,但很少很臭,!
水也喝了,但是上不出來,也不想吃瀉藥,請大大幫忙!
謝謝!
~20點喔~
已更新項目:
...

我的藥方.....幫我解釋一下每種的功用吧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8-07-29T00:00
這是我的.....便秘..藥單
三餐飯後/七日份
(大柴胡湯B)-3.0g
(潤腸湯)-3.0g
(平胃散)-3.0g
(路路通)-1.0g
(大黃)-0.3g
(雞血藤)-1.0g
請各位幫我看 ...

請問誰有治療便祕的方法?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08-07-24T00:00
我今年35歲,便祕有17年ㄌ,保健藥品,中西藥我應該都有試過ㄌ,
但效果都不是很理想,我到現在不吃瀉藥就無法自然上廁所,
真的超痛苦,麻煩各位大大� ...

請問關於減肥瘦身如何讓體重急速下降因為8.5號要體檢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8-07-08T00:00
請問各位 因為我8.5號要當兵複檢身高體重
因為我目前是替代役體位 身高164 體重介於41~43之間
我需要再複檢當天讓體重保持在 40.2以下就可以免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