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紅棗算中藥 有藥商許可執照才准賣 - 藥物,藥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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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11-12-06T19:3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hyxs0 (guest)》之銘言:

其實這則新聞有些地方很怪,但因為不是全篇引用衛署藥政科說法,我實在不知
道是誰有問題……

: 紅棗:非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

首先,我們從已公告之『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見前篇,或至中
委會下載 http://ppt.cc/sH!K )中,第三次公告是使用《本草綱目》的名稱做
為公告品項名(例如「葫」、「菘」等名字),因此可合理推斷品項中的「棗」
即為這次主題、平時大家習稱「紅棗」的 Ziziphus jujuba 之果實。

據此,新聞此句即有問題,不是衛署發言的那位有錯(如這是衛署的發言的話)
就是腦補過頭記者不專業──雖然我從來不期待他們能有鬼扯蛋以外的專業就是
了 ( ′-`)y-~

: 中藥材(可做為食品使用、販賣)
: 百合
: 菊花
: 黑棗
: 枸杞
: 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條例,就能做為食品販賣。
: ---------------------------------------------------------------------
: (『乾』紅棗)也不能直接跟農民買?
: 因為『乾』紅棗非屬行政院衛生署公告「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
: 不得「單獨販售」。
: 但新鮮紅棗,生鮮品非屬中藥材才可以買。

其次,上述品項在公告中僅稱為「百合」、「菊花」、「黑棗」、「枸杞子」,
根本無特別標示為鮮品或乾品才可以做為食品販售,且幾次公告皆無補充說明,
應該可以解釋為百合、菊花、枸杞之乾貨皆可作為食品販賣──若是,則紅棗亦
應比照,不然衛署藥政處與中委會應正式頒布對此條文內容之解釋以令人信服;
若否,則反推回去代表只有新鮮百合、菊花、枸杞才能當食品販售,與上面新聞
矛盾──反正一樣這是衛署說的就是衛署自打嘴巴、是記者自行腦補的就是記者
的錯。

: 基隆市衛生局近來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販賣紅棗;衛生局藥政科認定,「
: 乾品」紅棗屬中藥材,依規定應具備藥商許可執照才能販售,若「單獨
: 販售」又「標榜療效」,網路販售也違法,可罰三萬到十五萬元。

其實我覺得重點在這裡,因為這些公告品項是讓《本草綱目》中所載的蔬果五榖
等食品不會因為中藥定義的「典籍記載之傳統中藥。」這條成為單純藥品,導致
沒中藥商執照的米店不能賣米、水果行不能賣水果之類的蠢事發生而定的「補救
措施」。而既然公告為食品可自由販售,那麼食品當然不能「標榜療效」,因為
一旦「標榜療效」即代表該商品的身分又回到了藥品,自然沒有藥商執照就不能
販賣。

因此,我覺得「單獨販售」又「標榜療效」才是受罰的重點,否則如「不標榜療
效」僅做為食品販售,我個人認為應該是沒問題的,理由如前二段所述。如未標
榜療效僅做為食品販售卻因此受罰,應可向法院提請訴願要求衛生署進行條文解
釋。

(食品廣告違法與否之範例請參看這篇 #1EkycuO8 (ChineseMed)

不過,就我個人所知,多數農民個體戶販售和網路販售因為對法規的認知不足,
時常出現誤觸「食品不得標榜療效」這點而受罰。不然,如果「單獨販售」但並
未「標榜療效」即觸法,那身為公家機關的農會早就知法犯法了。記者要不要也
去檢舉一下公館鄉農會? http://ppt.cc/5-l; (笑)

: 天氣濕冷,民眾常買中藥材來「補冬」,補氣的紅棗、補血的當歸和補
: 氣血的人參都是常見藥材,不過這些目前都屬「中藥材」規範,必須由
: 具藥商許可執照的店家、中藥行和中醫診所才能販售。
: 搭配做成藥膳包則屬於食材
: 基隆市衛生局藥政科科長林育恩說,紅棗、當歸這類中藥材若是配合其
: 他食材,製成藥膳包或火鍋包等商品,就屬於「食材」,只要符合食品
: 衛生管理條例,能做為一般食品販售;若單獨包裝,又標榜療效就屬「
: 中藥材」規範,要有執照才能販賣。

這段基本上問題不大,只是我個人對於這種單一藥材算藥、藥膳包卻算食物,當
歸是藥、當歸萃取物卻是食品這種詭異的規定相當不以為然就是了……

: 林育恩坦言,日前在全國藥政會議中,苗栗縣衛生局曾提出,當地農民
: 種植的新鮮紅棗屬一般食品,但太多賣不完,為長期保存,曬成紅棗乾
: ,卻又變成了中藥材不得販售,讓農民很無奈,希望能有更完善的規範
: 。
: 林育恩指出,雖紅棗的販賣受到限制,不過像百合、菊花、黑棗和枸杞
: 等,雖屬中藥材,但可做為食品使用、販賣,只要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條
: 例,就能做為食品販賣。

這部分,我懷疑因為是非中醫藥相關背景出身的官員,所以搞不清楚第三次公告
中的「棗」即是俗稱的「紅棗」──不過連做本行的都不一定有多少人認真看過
《本草綱目》,會搞不清楚啥是啥其實也正常 (哀怨)

(如果衛署曾經有提出過關於公告品項之鮮品與乾品是分開的任何解釋,還請知
 道的人把條文及出處貼過來狠狠打我臉,以免我誤導大眾。)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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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George avatar
By George
at 2011-12-09T23:28
讚!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1-12-13T03:20
正解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1-12-16T07:13
正解,另外可以思考本報導報出對誰有利,反過來可以推出
可能和利益鬥爭有關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1-12-19T11:05
之前中藥商為了四物湯的專賣,跑去包圍中醫藥委員會
所以現在「四物湯」仍限藥房專賣,但是四物飲就四處可賣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1-12-22T14:57
一串萬歲!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1-12-25T18:49
的確是合法的,現在是巿場在驅動政府,那邊利多,政府就
走那邊。所以若要讓藥回歸藥,還需藥師及藥商合作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1-12-28T22:41
不過看起來,雙方的恩怨不太可能讓兩者一起合作...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2-01-01T02:33
萃取物的話是合法的,但是含有某些成份的萃取物一樣要經
過藥證

可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清冊

Ula avatar
By Ula
at 2011-12-06T16:20
可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清冊 至今已公告212種『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品項: 第一次公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 衛署中會八九O四O一一九號 大豆、百合、芝麻、松子、胡桃、淡菜、荷葉、菊花、黑棗、 綠豆、銀耳、龍眼肉」等十二項 蔬菜類:百合、淡菜、荷葉、銀耳 水果類、果實:龍眼肉,黑棗 五穀 ...

乾紅棗算中藥 有藥商許可執照才准賣

Joseph avatar
By Joseph
at 2011-12-06T16:1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6/today-life4.htm 乾紅棗算中藥 有藥商許可執照才准賣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6日 上午4:24. 網拍、農園等 單品包裝販售就違法 〔自由時報記者吳亮儀、楊雅民/綜合報導〕 補氣血的乾紅棗, ...

台中市永春東路中醫

Rachel avatar
By Rachel
at 2011-12-06T12:34
前幾天看到廣告車說台中市永春東路 有一家中醫新開幕義診 因為匆忙只記下永春東路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幾號 叫甚麼? - ...

煩請推薦幾本好書:

Christine avatar
By Christine
at 2011-12-06T03:22
我想找幾本關於 1.基礎理論,如虛實寒熱等介紹 2.常用對穴 3.針灸的補瀉手法 希望難度不要太深初學者也能看得懂,而且市面上找得到的書籍。 - ...

請問中藥減重(Scenter)有大大去過麼?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1-12-06T00:00
哈囉~
吃中藥減重 ( S center ) 有大大去過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