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附表:西藥非處方藥每種最多 12 瓶(盒、罐、條、支),合計不超過 36 瓶;處方藥沒有醫師處方箋以 2 個月用量為限,有處方箋以處方合理用量、最多 6 個月為限;針劑一定要處方箋。中藥材每種 1 公斤、最多 12 種。藥事法第 22 條的自用藥品例外只限旅客隨身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