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分類。為何要分類?有何好處? - 藥品

Puput avatar
By Puput
at 2008-08-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知道國外﹝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人﹞是分開的,而且聽說還規定保險公司不能有自己本身的銷售業務員。
  因為保險公司業務員領公司薪餉,遇到客戶理賠問題時會左右為難,為了本身在公司的福利,難免會有傾向公司的選擇,這時就會多少犧牲客戶的權益;而保險經紀人或是其旗下業務員,因為不是隸屬保險公司,他們只是代為販售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遇到理賠問題時,就比較能夠站在客戶這邊設想。據說國內也慢慢朝﹝保、經分離﹞邁進。
  由以上﹝保、經分離﹞的事實利益,很明顯可以看出其必要性,可是目前我還不了解為何要實施﹝醫、藥分離﹞?
  醫師在求學階段除了技術、醫學的增進外,難道對於藥物的成分會是門外漢?既然能夠診斷病因,也能夠開出藥方,那為何不能直接由醫師販售藥物?
  如果﹝醫師﹞開出的藥方需要經過﹝藥師﹞的過濾,乃至更改藥方,這樣的醫、藥分離就有其功能,因為相信藥師的用藥知識勝過醫師。可是就我所知藥師並沒有更改醫師處方的權利,藥師只是單純按照處方搭配包藥而已,這樣說來這種工作就交給護士處理不就得了,多了藥師這一關不是多增加成本?這成本不也是患者買單,而且也讓患者徒增來回之苦。
  是我認知有誤?還是當中有何利益共生關係?有請醫藥達人解惑,謝謝。
Update:
斑蝥:
  你說的﹝藥師﹞有把關的作用,可是這把關的前提是藥師要有更改處方的權利,如果法律規定藥師只能按照醫師處方包藥,沒有依照自己本身專藥知識給予更改的權利,那麼給藥師包藥跟給護士包藥會有不同嗎?
  我是醫學門外人,會問這個問題不是站在哪方說話,純粹站在患者立場來看待此事。我是這麼認為:醫師既然有七年的專業訓練,之後又有實習階段,再加上面對患者有臨場實務的判斷,其開出的藥方自然是最符合患者所需。之後的包藥問題目前我還看不出有轉移到藥師的必要。
Update 2:
  因為若藥師有改變處方權的話,這會造成很大後遺症,一來若有醫療糾紛的話,造成醫師、藥師誰負責的問題;二來藥師沒有診斷的實務綜合,又如何能夠片面的改變醫師處方?倘藥師沒有改變的權利,多此一道手續,豈不是變成犧牲患者權益來輸送給藥師?
  還有你提到醫師開出的藥方有﹝配伍禁忌﹞的問題,這又回復到先前的老問題,就是藥師有無改變醫師處方的權利。
  是否可以請問你兩個問題,若有明確資訊請幫我回答:
一. 在台灣的醫療法規裡,有無明確規定藥師能否更改醫師處方的法條?
Update 3:
二. 遇到此等醫療問題時往往也會提到歐美國家是如何的先進,那可否就你所知談談歐美國家有無藥師能夠更改醫師處方的權利?
  我之所以一再想了解藥師能否更改醫師處方的問題,是因為在我看來這才是關鍵所在,能改處方才有藥師獨立的功能,不能改處方的話,藥師就變成只是護士包藥的角色而已,與其如此,豈不是由真實的護士包藥來得經濟呢?
  就我目前的理解是傾向醫師一手包辦會比較好,從你的回答來看,認為醫師一手包辦會有諸多弊病存在,要由藥師來包藥把關才是真實的造福患者。若真是如你所說這樣好,可否請你舉出幾點比較明確的理由,才好讓我以及其他眾多仍心存疑惑的人能夠理解接受。
Update 4:
  抱歉,再強調一次,我是以患者立場看待此事,不是有心介入醫師、藥師之紛爭。謝謝。
Update 5:
●你說:﹝但藥師雖已告知醫師,而藥師依專業判斷,藥物有致命可能,藥師仍然給藥,還是有過失之責,此為「擴張責任說」,目前司法官多採此說。(如藥師在偵查庭或法庭上,能說明你已善盡告知醫師之責任,則藥師仍有免責或免刑之空間)﹞
-------------
Update 6:
  當醫師、藥師面對藥物有爭議的時候,這就很困擾了。因為一位有實務綜合經驗之後給的處方;一位是憑著自己藥物專業知識而做出﹝不當會致死﹞的更改處方建議。這就好比傳統說的,有些特殊症狀必須用到﹝砒霜﹞,然而一般來說砒霜乃是毒藥,怎能亂用,可是中醫立場卻認為用對症狀時,砒霜便成絕佳良藥。至於何時該用砒霜治病,這就唯有實務綜合診斷的醫師方能根據實情開出,倘此時遇到有藥師把關的時候又該如何?
Update 7:
  還有你說的目前法律規定藥師只有建議權沒有更改權,那這樣的功能就幾乎微乎其微了。因為除了醫師患有嚴重精神異常之外,否則以其專業判斷開出的藥方應該不會太離譜才是,若有認知過大的處方時,也會面臨兩個問題:一是用藥時機、用藥強弱的認知不同,這點很難說誰對誰錯;二是身為堂堂大醫師怎會開出的處方還能任憑藥師說三道四的,基於顏面問題當然不予同意藥師更改處方囉!
Update 8:
●你說:﹝建議醫師更改處方用藥後,平均每件可以幫健保局節省一百八十一元。 這樣健保就不會一直上升了..為什麼呢??因為藥廠會更醫生有利益關係所以醫生就只開一個藥廠的藥但如果可以更改處方我們藥師就可以用最便宜的藥但效用卻不輸給醫生所開的指示藥..這樣你的保費也不會漲多好阿﹞
---------------
Update 9:
  這問題就屬於醫師、藥師溝通協調的內部問題,患者很難了解內情。若是醫師有跟藥商勾結而使用昂貴的藥品情況,然而誰又能保證藥師就不會跟﹝低藥價﹞的藥商勾結而從中取回扣?〈抱歉,這樣的說詞不是有意暗指藥師如何,是就人性共通黑暗面來說的〉若是如此,不過變成醫師A錢轉移成藥師A錢而已,雖然會因此而使得健保費不致於提升,但低藥價又被抽扣的藥品其本身是否造成患者更大的傷害?
Update 10:
●你說:[如果醫生要反對醫藥分業那要反對就反大一點全部都攬在自己身上藥師和護士就此消失..不然就沒權力反對..在先進國家會有藥師的出現表示有一定存在的價值。﹞
------------------
Update 11:
  這問題我認為是人性必然會面對的選項問題。因為護士的存在既免得醫師過於勞累,又不會明顯的瓜分醫師多少利益;反觀藥師的存在就對醫師造成不少的傷害,因為藥師存在與否可說完全跟醫師了無助益,而且藥師還會跟醫師奪取售藥利益,加上藥師的存在豈不是擺明著對於醫師用藥知識的質疑?由以上三點來看,幾乎任誰當醫師都不會樂見藥師存在的。
  由你的回答,以及我個人認知角度來看,目前對於藥師的功能是侷限在﹝藥價把關﹞功能這方面而已。
==========================
Update 12:
  你是否能再多舉﹝根本性﹞的藥師存在與否的問題?若認可藥師存在有正面功能,那對於醫藥分類的正面意義到底又在哪?最好是有比較明顯的實例。歐美有沒有醫藥分類那是他們的事,我們無須凡事皆以歐美為馬首是瞻,更不必因為歐美有的就一定是對這樣的看待思惟。
  由我的發文來看,或許會讓人以為我傾向醫師,不是這樣的,不妨說醫藥分類在沒有強力說服我之前,我是傾向維持現狀讓醫師一手包辦可能要來得好的一種認知。你應該不至於誤會我吧!
Update 13:
  另舉一個題外話,你發文頻繁的用﹝醫生、藥師﹞用詞可能讓人有差別對待之感,要,[醫生﹞的話也應該稱,[藥生﹞才對,要稱﹝藥師﹞理應同時稱呼﹝醫師﹞才恰當,這是相互尊重的問題,不知你以為然否?
Update 14:
  真要說藥師有﹝藥價把關﹞功能,其前提也應該是藥師是在診所、醫院內部工作才是,若是藥師在診所、醫院外面另開藥局,除了開店成本抵銷藥價之外,還讓患者兩邊奔跑,豈不是連此功能性也打了折扣?
Update 15:
☆☆☆☆☆☆☆☆☆☆☆☆☆☆☆☆☆☆☆☆☆☆☆☆☆☆☆☆☆
斑蝥:
●你說:﹝藥師如果發現處方有問題有2個解決方法1.直接拿中華藥典給醫師2.叫醫師在處方被後簽名通常醫師都會乖乖的更改﹞
  ※藥師真能如此做的話,那才叫做把關,也真的做出自己的格調來。可是如今以藥師依附醫師的地位來看,我不太敢相信有幾位藥師敢如此大刺刺的跟醫師嗆聲!藥師在人屋簷下大多也只能默然配合吧!
Update 16:
●你說:﹝藥師要收回扣有點難耶因為開處方的是醫師要開什麼藥醫師有決定權而藥師只能用比低價來開如果還跟低價藥商收回扣的話你久了你會看到醫師出走.藥師失業.護士不想做醫院倒閉因為到健保局審查時被扣到只剩零錢而已到時反應成本還是到病人身上﹞
  ※調劑權在醫師手裡,藥商會跟醫師掛鉤這我可以理解,可是為何藥商跟藥師掛鉤就會產生醫師出走、藥師失業、護士不想做、醫院倒閉的連鎖反應,這個回應文我還霧颯颯!
Update 17:
●你說:﹝有護士的存在我不知道是那方面的避免醫師過於勞累有點不太明白?﹞
  ※當然是指所有雜務啊!比方說掛號、打針、包藥、收找錢、掃地,或許偶爾差遣買個雜物什麼的,真是俗擱大碗。
●你說:﹝護士傻傻的乖乖的配藥管他有沒有很大的副作用出事了有人反應醫生撇清給護士.﹞
  ※這個問題的實質結果我是不太清楚,我倒是很想知道醫師如何把責任賴到護士身上的?這種推賴責任的事若是事實存在,如今改為醫藥分類,不也只是把賴的對象轉移到藥師身上而已?
Update 18:
●你說:﹝我雖然在醫院工作2年但是我每天調劑藥品都非常的緊張因為醫師是間接殺人而藥師是直接殺人除非我有立即反應不然還是藥師的錯...當然醫師會反對藥師存在還是在調劑權所以才有第102條(落日條款)的出現﹞
  ※如你所述這般戰戰兢兢的為患者著想,我可要合掌幫你祝願祈福。
Update 19:
   確實,一旦醫藥分類,用藥出的差錯當然是由藥師擔當,但這是專指開錯藥方部份。可是我還不懂為何藥師能夠跟醫師爭取﹝調劑權﹞,是憑什麼?論求學年限,醫師多於藥師幾年;論單一患者的用藥,醫師有直接的診斷實務經驗;論經驗,醫師長年累月的面對百百款患者。總地說藥師應該都不夠資格爭取調劑權才是吧!
  這個﹝調劑權﹞的花落誰家,在我看來應該是﹝大餅分割掌控權﹞的實質爭取內涵吧!〈恕我這樣說,因為當我也是二師其中之一時,我也大大有可能走上街頭爭取的,沒辦法,白花花的鈔票誰不愛啊!〉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08-08-08T01:21
醫生不是萬能的...雖然醫生可以照藥事法第102條調劑
但你確定每包藥都是正常的嗎??看病+包藥一人分2個角色誰能做的到??
為什麼要醫藥分業呢??因為以前的醫生都把調劑權給自己的老婆(醫生娘)或給一些沒有醫學基本知識的人(護士或小妹)來包藥那時照成很多的問題 像我自己小時後醫生給我吃4環素這在現在是不可以的..而那時醫學沒那麼發達我也只好自認倒楣
總歸一句話既然要給沒醫學背景的人包為什麼不給有專業知識的人來把關比較好呢??
至於更改藥方是有時醫生會讓a+b藥產生配伍禁忌而產生問題
醫生不是萬能的他在學校學的不一定比藥師多...我以前在實習時2個月發現醫生開錯2張有配伍禁忌的處方簽這很誇張的
要是你還不信可以拿醫生和藥師的考古題來看看那個考的比較專業
<可是就我所知藥師並沒有更改醫師處方的權利,藥師只是單純按照處方搭配包藥而已>
這個問題不在藥師而在醫生因為全世界只有"台灣"會醫藥分業那麼失敗是因為醫生在干擾導致醫藥無法分業成功..很多事不是你能了解的也很多事講白話就不好聽了....一切都是為了錢錢錢
衛生署網站
http://www.doh.gov.tw/Medical_Personnel/search.asp
2008-08-11 06:58:03 補充:
要補充太多了沒辦法回答...我寫在部落格你去看看巴
http://tw.myblog.yahoo.com/jw!BTeoLCGXQU98A1gqiCNP...
有問題在問巴我會盡力幫你回答
2008-08-11 11:40:11 補充:
回答了
2008-08-12 23:43:42 補充:
回答了..因為工作關係我都要隔一天才能回答你報歉了歐
2008-08-14 06:05:55 補充:
回答了...你的刀不像之前那麼鋒利了=.=有點認同了嗎??
2008-08-14 19:44:28 補充:
想請問:醫藥分業之後的打針〈含吊點滴〉這項工作是由誰來做?謝謝。
打點滴的處方還是醫師 但點滴算是藥品的一種還是藥師管理 打入是給護士作的
有時藥師還要調配TPN 打針〈含吊點滴〉由護士做

士林夜市美食.小吃推薦介紹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08-08-04T00:00
各位美食家
請幫我推薦一些士林夜市的美食小吃
最好能告訴我詳細一點的地點
之前我去基隆廟口有在網路上找到攤位圖
以前有一個全台夜市� ...

腹腔鏡手術(巧克力囊腫)注意事項?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08-08-04T00:00
我最近檢查出子宮內有兩顆約5公分大的巧克力囊腫,醫生說叫我趕緊開刀割掉(以免破掉),所以預計下星期一早上開刀!
我才17歲,月經週期也很規�� ...

擦類固醇藥膏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08-08-04T00:00
昨天擦完含類固醇藥膏後
紅點旁的皮膚也有擦到
今天早上起床後
紅點旁的皮膚變的有點白白的
很明顯的跟其他膚色不一樣
這是類固醇的副 ...

請告訴我哪裡有好的過敏醫生??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8-08-04T00:00
請告訴我哪裡有好的過敏醫生
我每天晚上都打噴涕打不停
還會鼻塞到不能呼吸 不是感冒
(10)點

拿小孩三個月之內補身體還可以嗎?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08-08-04T00:00
我想請問一下今年五月逼不得已拿了小孩
之後都沒有什麼好好的補身體!
而且拿完之後一個月內就有性行為
直到最近常常坐很久或是站很久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