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媽被困在療養院,將來要怎麼接救出來呢?! - 西藥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2-01-27T00:00
at 2012-0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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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家好 我這裡有個特殊案例我想請教大家一下有關人權及自由的問題您們好,我以前家是住在高雄左營旁天公廟小時侯我們家出了很多事有點多災多難的想爸爸當年還是經營國際貿易的公司當時他不該為了競選立法委員他曾跟外面黑道幫派借錢籌資過後來競選失利了,落選了就家道中落我父失信用,借後不還,惹上黑道幫派跑來對他討債,曾找上我們家過,後來公司因父棄去不敢回也不管了以致公司業務日漸衰落,後來又遭到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他名下公司及動產和不動產所有財產我爸也是照樣都不管不理的從此我們家道中落後來我媽媽因遭他妹妹趁火打劫離間她跟我父親離婚導致後來93年被法院判決離婚想不到後來離婚後,她妹妹不把她帶到他南投娘家反而我媽就直接被她妹妹,給帶到去中部南投的草屯療養院(是所收留精神病患)就亂說我媽有精神病,就把她給關進去了從此不讓她出來了,只要關在一所精神病院裡面就很難出來了因為媽媽妹妹敵視她跟我爸爸信仰佛教,她有宗教歧視她認為信佛的人都是惡魔,是她耶穌的敵人曾經在我小時侯12歲就把我跟弟弟妹妹給帶去中部南投然後就把我妹妹給扣留在中部南投家,她也跟著被外公外婆給拘留了不讓她回高雄後來我媽媽妹妹就只讓我跟弟弟兩個回來,隨即後來她卻在法院亂說我壞話會打妹妹。但是後來93年我媽因她妹妹離間而離婚了,被她妹妹帶走後就直接卻把她關在偏避鄉下精神病院的草屯療養院中也不讓她們母女倆團聚,每年都不讓他們一起過年或一年中能見面機會也沒有後來我妹妹也因在外公外婆教育方式之打壓下我妹也逃家了不知去向了,導致我們家分離了那麼多年我媽媽妹妹更可惡的是她可以一文不給還可以竟向當地政府謊報申請了低收入戶的補助用好幾萬塊國家的錢拿來付醫院用,她一毛錢都不必付媽媽是連一文都沒得到,從93年後到現在目前為止已將近十年多了離別我也是出了很多事,每年腦海裡都想到媽媽了今年這年頭我好像去看媽媽一下現在想想她會不會在裡面一直吃那個西藥真擔心她會不會吃到後來頭腦壞掉的,或是產生什麼藥的副作用被困在療養院的媽媽一定過著很恐怖無法跟外界聯絡,就算有手機也不能打打過來還得經過護士的手,還會在旁監視著我在想精神病院院好比就是跟監牢一樣不用經過法院的判決,就可以把人給關在裡面像坐牢坐到死為止一輩子都不能出來的樣子好像要必須透過申訴或著司法程序才能救出來嗎讓我心裡有點難過,所以我好想去看我媽但心裡卻苦著找不到媽媽的地址後來我好不容易查到媽媽娘家的家裡電話沒想到打去後卻是遭到外公外婆,其不客氣人語的對待說她在醫院阿就很大聲也不肯告訴我媽住哪裡,是那家醫院在什麼路也不回我,說想回來看他們,外婆狠略話來叫我不要來還故意說她不知道我媽住哪,然後就在電話中大聲掛下電話了於是我去問也住南投的親戚姑婆,她跟我說在草療於是後來我上網查到了母親醫院地址結果我成功了,打進醫院去找到媽媽終於十年來一次跟我媽通上電話了我媽聽到聲音,還誤以為是我弟弟聲音當她知道是我後,她很高興,我們母子倆在電話中說了好久,互相問個安聽媽媽說話也很正常阿,講話都對答如流的那是什麼精神病患,就算是她就不是人嗎?沒有人權或沒有享法律上的自由嗎我母親久困醫院要從草屯療養院出去一、需要家屬帶二、或經過醫師那一關必須是其中上列的條件,才能步出那道門關那邊的護士小姐在電話中講的,而且更扯的是,既然需要家屬帶,只要是規定滿18歲的家屬是可以把病患接出去的但沒想到指的家屬,竟然是要當初送她進來的人(即家屬)才行這天啦,難道就算我長大有能力賺錢,想把她接出來的話也會遭到院方的阻撓的,這有法可治嗎?還有天理可言嗎!?我是希望想將來早盡孝道,讓我媽媽過著自由舒服的晚年也不能總是讓她終身都一輩子被困住在那邊度過下半身,更扯的是我媽的娘家都不用付一毛錢,她們都用國家的錢申請低收入戶,就是這樣那麼好申請的嗎?請問我可以撤銷我媽低收入戶的資格嗎?!那個低收入戶都被她妹妹和娘家給濫用了請問遇到這樣的困難要怎麼辦,法律上這是否有侵害人權或人身自由問題呢!?我是否要經過司法程序嗎!? 才能把媽媽救出來嗎??其實我媽媽並沒有病,被她妹妹說成是精神病,就把她給拘留在那裡了。還有草屯療養院還是行政院衛生署轄下的醫院,這有用嗎?請問這是否有妨害自由上或侵害人權的問題呢!?是否有法可治。
已更新項目:
還好 還好
沒有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之上述情形
幸好我媽年僅才四十歲左右,也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法定傳染病,她也不是**障別
無父母、無子女者,也沒六十歲以上,應不符規定吧。請問一下,就剛剛樓下你說的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養護床精神病人收治原則,但你沒清楚說是那個法律下子目規則呢,供我花時間翻翻看好了。
但媽媽也不屬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人,另外她也是有意思表示能力,我覺得裁定監護宣告會對我媽媽不利,反而被認定變成是她有問題的人,我覺得裁定監護宣告不妥,可否請樓下另闢蹊徑,有沒有其它更好方法。
2 個已更新項目:
各位網友好
昨天我之所以能找到媽媽
在苦無線索和訊息之下
之所以並能夠成功聯繫上我媽媽
也是拜現今科技網路之賜才能找到
想不到一念之間才搜索一下就找到了
如果假如沒有網路的話,
我可能一輩子或許要花多時間到處找尋
才能找到我媽媽吧是不是?
我媽也是有教我怎麼過來
但是我姑婆說過去那裡好像會很不便
南投縣環境交通不便,風評也不是很好的地方
別小看他們網站做個很漂亮,都是假面虛偽的
事實上那家醫院是很陰森的地方,
對了,這是我媽被困住在精病院的地址
http://www.ttpc.doh.gov.tw/
請各位知識先輩大大幫我研究一下好嗎
對了,另外請問詢問寫信給行政院申請會有用嗎?
3 個已更新項目:
中午我跟三叔叔找我出去吃飯談事,說明了我過去小時侯種種不幸遭遇歷程
所以弄個很晚才回來,我也有跟他說我找到媽媽了,我三叔叔答應我要在1/30去看她
我媽昨晚在電話中說,她很想見我,說她心裡有很多事要當面跟我談
我姑婆也說她很想我們
真的有點像監獄看守所,不用法院判決,
說實在的,5年以前,在家常被爸打打罵罵的,才逆觸一下,
就給我報警了,警察來了也不分青紅皂白,不問是非的
我只是訴苦被警察卻這樣濫權,無故就聽我爸的話,把我教訓毆打一噸
真的有點像監獄看守所,不用法院判決,
就能無期徒刑關一輩子在裡面
一輩子只能在裡面吃喝拉屎
一直吃那個比外面醫院劑量較高副作用很多又連帶症狀的西藥
吃久了
4 個已更新項目:
不會阿,本板都歡迎大家一起幫忙回答阿
西藥吃久了記憶力、思考力會變白痴的
我媽不是低收三款送教養的
至於低收入戶,是我媽妹妹為了不想付她一毛錢
去透過關係有認識的社工
從中牽線免除複雜審核程序得到的
她只用一張小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而已
就怎麼輕易得到低收入戶的補助了
也不用經過查上全戶的審核
還有我記得小時侯她沒有那麼嚴重,
只是被她妹妹從外面不知道弄來什麼西藥
吃後一個月就發作長長失眠、憂鬱
她妹妹怕我媽丈夫(爸爸)關進精神病院後會被他告
和接救出來,所以他趁我爸家道中落時侯,
她介入婚姻從甬我媽跟他離婚
我媽當年後來也很後悔,現在已經太遲了
說實在,社會真是形形色色的,有心人實在太可怕了
5 個已更新項目:
那家草屯療養院,可不是只專收低收三款的人
他們也是會亂收一些有精神病或並沒有精神病的人
因為在地南投縣並沒有其它醫院有管收關人的地方
只有這一家草屯療養院可以關人的
警察送來了或家屬騙人送進來的
都不會經過嚴格督審都沒有,住院醫師都只是想賺錢的
多留一些人,多增醫院的收入
說實在這真是現行法律上的缺陷,制度漏洞
人權及病人權利和憲法自由權是何在呢
你們說是不是?
6 個已更新項目:
我有E-MAIL:[email protected]
我也有手機:0915-178218
7 個已更新項目:
我是在高雄出生的,在台北讀書的小子
8 個已更新項目:
至於寫給總統府,好像會沒用
寫信過去,總統他是從不看的,只是腳底下的人替他看
之後就只能當做一般陳情轉機關而已,好像不會有什麼幫助
這真的會有用嗎???
9 個已更新項目:
................關於我媽,這怎麼能公布在網站呢?假如我去看了,請問我要怎麼錄呢?
手機只能錄音,我要拿著對他照錄影是嗎?樓下請問是這個意思嗎?我要怎麼在跟她談話,怎麼跟她秘錄影呢? 要帶什麼儀器才好呢?
還有因為她年僅才四十歲左右,也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法定傳染病,她也不是**障別、無子女者,也沒六十歲以上,好像並不是低收三款的情形。她為什麼要落到被關在醫院呢!?醫院為什麼卻要關人呢?!
請問裁定監護宣告真的會比較好嗎?有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案呢 !?我覺得媽媽好像不是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人,另外她是有意思表示的能力,
10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樓下熱心的回答
但是後天我就要跟三叔叔一起去看我媽了
我現只有手機可錄影
不知道那家醫院可以讓我錄嗎?
對了,請問
請問你說的"可以網路買入好蒐證材"
是什麼意思呢?
11 個已更新項目:
對不起,看了不太懂
請問你說要裁定監護宣告的意思,用意為何呢??
那是可以證明我媽沒有精神病來用的嗎?
12 個已更新項目:
一、誠就如大大你說的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後,即可反面推論證明,您媽並無精神病。
好像話中有話,請問假如這事後要怎麼如何運用呢?
然後怎麼要求醫院放人呢? 如果醫院有阻撓的話,
這該怎麼辦和怎麼做才好!?
二、還有 因為醫院的規定很奸,還要求當初帶她進來的人同意授權才行,
這樣子自設規定有合法嗎? 虧他們還是國家腳底下的醫院,不尊重其病人其他的親屬
不曉得該院是否是私立還是公立的。
13 個已更新項目:
不好意思~
請問大大你說的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後,即可反面推論證明,您媽並無精神病。
請問如果我拿到法院裁定書,這要我怎麼做呢?
然後該怎麼要求醫院放人呢? 如果醫院有阻撓的話,
這該怎麼辦才好!?
14 個已更新項目:
大大,謝謝你之前熱心的回答
想再請問一下在司法院官網上書狀範例中
我發現有如下聲請狀:
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
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5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
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在這網 址上: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
請問大大上面這個也可以救我媽媽出來嗎?
沒有傷害的行為.......
15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有沒有人讀過精神衛生法的..
那個司法院書狀範例的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之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5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以及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之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這是否能強迫醫院放人呢???
我想請問大家這個可以用嗎?我媽住的草屯療養院可以適用此例嗎?
我之前看過她了,她身心健全的,只是身體變瘦了一些。
16 個已更新項目:
原來如此,感謝大大的解說^^
•那請問我媽現在的那家草屯療養院是屬於精神衛生法管轄的嗎? 以及你說的第42條第2項既規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那為何我媽不是什麼嚴重病人,她卻要被關在裡面住了好久,怎麼跟該法條例嚴重病人差那麼多呢?她連申請轉去回康復之家,問過社工卻也不行,她只好也認命。那為什麼醫院卻把她關了超過60天以上了,她也不是什麼嚴重病人了?長年住到後來她身體愈來愈差了。
•我有去看過我媽,她身子瘦很多了,有些住在裡面同病人也差不多是這樣,她思考也沒了,記憶力變的很差,就連她光聽電話都沒意志聽下去,要我一個月打給她一次。還說我講話咄咄逼人,殊不知我很關心她。
17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所謂的精神醫療機構在哪找,這是指公益團體嗎?有沒有熱心的網友可以幫忙找一下,提供給我嗎?
那該法指的審查會是誰?能否找審查會陳情呢?
18 個已更新項目:
雖然上面還有些問題疑惑?
不過非常謝謝大家的回答,不勝感激^^
已更新項目:
還好 還好
沒有行政院衛生署規定之上述情形
幸好我媽年僅才四十歲左右,也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法定傳染病,她也不是**障別
無父母、無子女者,也沒六十歲以上,應不符規定吧。請問一下,就剛剛樓下你說的行政院衛生署所屬醫院養護床精神病人收治原則,但你沒清楚說是那個法律下子目規則呢,供我花時間翻翻看好了。
但媽媽也不屬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人,另外她也是有意思表示能力,我覺得裁定監護宣告會對我媽媽不利,反而被認定變成是她有問題的人,我覺得裁定監護宣告不妥,可否請樓下另闢蹊徑,有沒有其它更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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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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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弄個很晚才回來,我也有跟他說我找到媽媽了,我三叔叔答應我要在1/30去看她
我媽昨晚在電話中說,她很想見我,說她心裡有很多事要當面跟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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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有點像監獄看守所,不用法院判決,
就能無期徒刑關一輩子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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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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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阿,本板都歡迎大家一起幫忙回答阿
西藥吃久了記憶力、思考力會變白痴的
我媽不是低收三款送教養的
至於低收入戶,是我媽妹妹為了不想付她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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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只用一張小醫院開的診斷證明書而已
就怎麼輕易得到低收入戶的補助了
也不用經過查上全戶的審核
還有我記得小時侯她沒有那麼嚴重,
只是被她妹妹從外面不知道弄來什麼西藥
吃後一個月就發作長長失眠、憂鬱
她妹妹怕我媽丈夫(爸爸)關進精神病院後會被他告
和接救出來,所以他趁我爸家道中落時侯,
她介入婚姻從甬我媽跟他離婚
我媽當年後來也很後悔,現在已經太遲了
說實在,社會真是形形色色的,有心人實在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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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草屯療養院,可不是只專收低收三款的人
他們也是會亂收一些有精神病或並沒有精神病的人
因為在地南投縣並沒有其它醫院有管收關人的地方
只有這一家草屯療養院可以關人的
警察送來了或家屬騙人送進來的
都不會經過嚴格督審都沒有,住院醫師都只是想賺錢的
多留一些人,多增醫院的收入
說實在這真是現行法律上的缺陷,制度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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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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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E-MAIL:[email protected]
我也有手機:0915-17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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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高雄出生的,在台北讀書的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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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寫給總統府,好像會沒用
寫信過去,總統他是從不看的,只是腳底下的人替他看
之後就只能當做一般陳情轉機關而已,好像不會有什麼幫助
這真的會有用嗎???
9 個已更新項目:
................關於我媽,這怎麼能公布在網站呢?假如我去看了,請問我要怎麼錄呢?
手機只能錄音,我要拿著對他照錄影是嗎?樓下請問是這個意思嗎?我要怎麼在跟她談話,怎麼跟她秘錄影呢? 要帶什麼儀器才好呢?
還有因為她年僅才四十歲左右,也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法定傳染病,她也不是**障別、無子女者,也沒六十歲以上,好像並不是低收三款的情形。她為什麼要落到被關在醫院呢!?醫院為什麼卻要關人呢?!
請問裁定監護宣告真的會比較好嗎?有沒有其它更好的方案呢 !?我覺得媽媽好像不是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的人,另外她是有意思表示的能力,
10 個已更新項目:
謝謝樓下熱心的回答
但是後天我就要跟三叔叔一起去看我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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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那家醫院可以讓我錄嗎?
對了,請問
請問你說的"可以網路買入好蒐證材"
是什麼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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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看了不太懂
請問你說要裁定監護宣告的意思,用意為何呢??
那是可以證明我媽沒有精神病來用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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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誠就如大大你說的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後,即可反面推論證明,您媽並無精神病。
好像話中有話,請問假如這事後要怎麼如何運用呢?
然後怎麼要求醫院放人呢? 如果醫院有阻撓的話,
這該怎麼辦和怎麼做才好!?
二、還有 因為醫院的規定很奸,還要求當初帶她進來的人同意授權才行,
這樣子自設規定有合法嗎? 虧他們還是國家腳底下的醫院,不尊重其病人其他的親屬
不曉得該院是否是私立還是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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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
請問大大你說的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後,即可反面推論證明,您媽並無精神病。
請問如果我拿到法院裁定書,這要我怎麼做呢?
然後該怎麼要求醫院放人呢? 如果醫院有阻撓的話,
這該怎麼辦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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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謝謝你之前熱心的回答
想再請問一下在司法院官網上書狀範例中
我發現有如下聲請狀:
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
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5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
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在這網 址上: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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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上面這個也可以救我媽媽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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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沒有人讀過精神衛生法的..
那個司法院書狀範例的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本人或保護人)之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5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以及民事聲請狀--聲請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公益團體)之精神衛生法第42條第3項、非訟事件法第169條之2。
這是否能強迫醫院放人呢???
我想請問大家這個可以用嗎?我媽住的草屯療養院可以適用此例嗎?
我之前看過她了,她身心健全的,只是身體變瘦了一些。
16 個已更新項目:
原來如此,感謝大大的解說^^
•那請問我媽現在的那家草屯療養院是屬於精神衛生法管轄的嗎? 以及你說的第42條第2項既規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那為何我媽不是什麼嚴重病人,她卻要被關在裡面住了好久,怎麼跟該法條例嚴重病人差那麼多呢?她連申請轉去回康復之家,問過社工卻也不行,她只好也認命。那為什麼醫院卻把她關了超過60天以上了,她也不是什麼嚴重病人了?長年住到後來她身體愈來愈差了。
•我有去看過我媽,她身子瘦很多了,有些住在裡面同病人也差不多是這樣,她思考也沒了,記憶力變的很差,就連她光聽電話都沒意志聽下去,要我一個月打給她一次。還說我講話咄咄逼人,殊不知我很關心她。
17 個已更新項目:
請問所謂的精神醫療機構在哪找,這是指公益團體嗎?有沒有熱心的網友可以幫忙找一下,提供給我嗎?
那該法指的審查會是誰?能否找審查會陳情呢?
18 個已更新項目:
雖然上面還有些問題疑惑?
不過非常謝謝大家的回答,不勝感激^^
All Comments
By Jake
at 2012-01-28T18:46
at 2012-01-28T18:46
無重大生理疾病、癱瘓、法定傳染病或中、重度智能不足及未受監護處者。三左列情形之一而無能力之家屬者:1 無父母、無子女者。2 父母年齡於六十歲以上,身心障礙(具身心障礙手冊)、患有重大疾病證明其無能力照顧病人者。3 鰥寡、離異,且子女未成年者。4 家庭中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有二人以上符合第一點規定者。
本案您可先檢附全戶籍謄本等文件,具狀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民事庭監護宣告,民第十四條明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承辦法官即依法函囑託其他醫師再鑑定其意思能力,如准裁定監護宣告,如即可出院,如未准裁定監護,亦證明未罹精神病,亦可出院。
2012-01-27 13:30:04 補充:
寫信給馬英九總統請求幫汒亦可
2012-01-28 07:09:55 補充:
本案利用與媽媽會面時間秘錄其談話內容,再公布於youtube 中文網站網站供本國人權團體評論或檢具該影帶向檢察官舉發被妨害自由之違法事證,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2012-01-28 21:18:37 補充:
關於我媽,這怎麼能公布在網站呢?
答:證明你所述非虛,且可受公評之事,為何不能公布於大眾評議,亦可引發政府機關重視此事。例如苗栗大埔農地事件。
假如我去看了,請問我要怎麼錄呢?
答:可以網路買入好蒐證材,此事更不用問
2012-01-28 21:22:01 補充:
裁定監護宣告真的會比較好嗎?
答:對的,本人建議此方法最有公信力及有效力,因法院法官介入此民事事件,該院醫師才會重視此事件,早日回復自由
2012-01-28 21:32:56 補充:
醫院為什麼卻要關人呢?
答:涉有人偽造文書,此部分亦可依法提出告訴。本件如該病人非精神病,但該院醫師從事診療、處方、用藥等醫療行為,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並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及概括之業務上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由醫師多次將實際上非精神病看診之病人,在業務上所製作用以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請醫療費用之「中央健康保險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等資料上虛偽記載診療紀錄,藉此方式而施用詐術,使中央健康保險局陷於錯誤,誤認由醫師看診之病人確係由具有醫師資格之所為,將該部分請領之醫療費用如數給付予「醫院」,由診治醫師抽取一定四成至四成半之金額,而生損害於中央健康保險局(全體被保險人)。
2012-01-29 11:10:56 補充:
請問你說的"可以網路買入好蒐證材"
答:現市面或網路均有販售錄音兼錄影筆即可使用
2012-01-29 11:14:19 補充:
請問你說要裁定監護宣告的意思,用意為何呢??
答:如法院裁定駁回聲請,即可反面推論證明,您媽並無精神病。
2012-01-31 14:38:57 補充:
請問如果我拿到法院裁定書,這要我怎麼做呢?
答.可找人權立委了解協助或自行至地檢署按鈴申告由向檢察官告發該院長妨害自由犯行
然後該怎麼要求醫院放人呢? 如果醫院有阻撓的話,
答:最好辦理全程應有錄音及錄影存證保全證據,如到最後亦可請向法院起訴請求交付您母親之訴,由法院強制執行亦。
2012-02-09 17:28:33 補充:
這是否能強迫醫院放人呢???
答:依該第42條第2項立法理由,係規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強制住院期間,嚴重病人病情有所改善而沒有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時,指定精神醫療機構應即為嚴重病人辦理出院,並即通報地方主管機關,強制住院期滿及未獲審查會同意繼續強制住院,亦應停止病人之強制住院。因此,精神醫療機構應預估作業時間,對於有必要繼續強制住院之個案,應於強制住院期滿之前,提前報請審查會許可繼續強制住院。
2012-02-09 17:29:11 補充:
依該第42條第1項立法理由緊急安置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治療。在緊急安置期間,應於二日內完成強制鑑定。經鑑定無強制住院必要或未於前開五日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以保障嚴重病人之人權。
2012-02-09 17:31:06 補充:
第三項參考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賦予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相關處置之救濟權利,對於法院裁定不服者,得另提起抗告。惟為使嚴重病人得到妥善照顧,聲請及抗告期間,對嚴重病人得繼續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2012-02-09 17:32:17 補充:
為保障嚴重病人之權益,在嚴重病人向法院聲請裁定及抗告期間,有賦予法院視情形先為一定緊急處置權限之必要,爰於第五項引進公益團體監督機制,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公益團體對精神醫療機構辦理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申請事項,進行個案監視及查核,來確保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之妥適執行。
By Irma
at 2012-01-31T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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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呀偃
By Christine
at 2012-01-31T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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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呢冋优
By Cara
at 2012-01-27T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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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务删
By Skylar Davis
at 2012-01-30T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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冎勓
By Dora
at 2012-01-28T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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咡哂哣唄唥
By Ina
at 2012-01-29T11:51
at 2012-01-29T11:51
病人很可憐,本來並沒有那麼嚴重,連看診都沒有,受醫院安排給每位病人一致吃同樣的藥,吃到後來反而愈來愈來嚴重了,你所說的無法痊癒的就是這因素。關在裡面的人也很可憐,像我媽從早上就要5點起床吃早餐,之後又到了上午十點還提早吃午餐,再到了下午4點就要吃晚餐了,再加配4~5顆西藥給你吃,然後到了晚上八點半就要被叫去睡了,然後再送你再吃的藥,
2012-02-09 14:20:37 補充:
可想而之,醫院的規定連正常的生活作息和生理時鐘都搞亂了,這樣子的生活人不瘋才怪。沒有人這樣子度日的,這與一般人都不如了,反而不是在照顧病人身體,讓關在裡面的人體質愈來愈差了,我看到我媽她變瘦了很多,記憶力也很差記東西都難記了,思考不能變通,智力單純了整個人傻傻的,她還把我的資料,給了她妹妹,說實在那天我來看了她後,醫院就有人通知她妹妹了,她妹妹還打電話來查問一番,我媽卻傻傻笨笨的把我資料給了她了。
2012-02-09 14:20:53 補充:
至於93年你說的誤診,她可是連看診都沒有,她一到那邊,管你是有病還是沒病,嚴重還是不嚴重,醫院都不會檢查考核的,他們只想多收點人多賺點錢而已。
2012-02-09 14:24:42 補充:
你說的令堂是指我嗎?我哪來的精神問題要鑑定,胡址= =+
找縣府社工沒用阿,現在公務人員都只會尺位素餐的,對人民比較輕忽、不尊重,我去了他們可能說沒辦法,他們只想做他們的本份,沒有服務人民的心,怎麼可能幫?
2012-02-09 14:25:42 補充:
我覺得你沒有把我的本文看清楚,我媽並非精神有問題的人,她可是被騙送進去的。
By Oscar
at 2012-01-30T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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伷唌
By Agatha
at 2012-01-31T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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傂凍和倭
By Valerie
at 2012-01-29T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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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俱吜
By Annie
at 2012-01-30T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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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佷咲
By Anonymous
at 2012-01-30T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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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哴
By 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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儆仄僦
By Joe
at 2012-01-29T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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哐冨买僫
By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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咺伦傰刹
By Harry
at 2012-01-30T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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倰伟唬
By Delia
at 2012-01-27T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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佀僲劣呕仩傚呢励
By Rebecca
at 2012-01-30T03:37
at 2012-01-30T03:37
参價亳匣之
By Agatha
at 2012-01-31T03:13
at 2012-01-31T03:13
上面這個網址的問題我提出的,是跟精神障礙有關的問題
根據這10年來的經驗,其實你的問題有很多漏洞可解
如果你的問題還沒解決,你打電話給我我可以跟你討論一下
By Olivia
at 2012-01-30T15:45
at 2012-01-30T15:45
1.精神病患的認定,不是版主或一般未與精神病患接觸過的人可以認定的,之前我接過一些精神病患的個案,案主很多平時看起來都比我還正常,因為精神病患在發病期間之外跟正常人是一樣的,而精神病患並不一定是保持發病狀態!
2.正確的問題才有正確的答案,就版主所示,個案很明顯有很多家庭內部衝突,我不排除精神狀態誤診的可能性,因為機率真的不低,但就版主所示,從93年起至今都連續誤診機率實在不高!
3.精神病患一旦發病是不會完全痊癒的,只能加以控制,避免再發病!照顧精神病患是很累又很恐怖的一件事,當然有親情的支持是可以排除這種困難的!
2012-02-04 18:34:54 補充:
4.基本上我會建議案主在走法律途徑之前,先尋求縣市政府社會處的協助,先釐清令堂的精神狀況的專業認定,申請精神狀況再鑑定,要求更換鑑定單位,基本上版主所說的小醫院到底是多小?就正常狀況來說,小醫院如果太"小",是沒有開立精神狀況鑑定報告的資格的,如果是不符資格的機構所開立的鑑定報告在申請收容補助時,應該會被縣市設府社工處要求補正才對!如果是專業醫院開的報告,那聲請更換鑑定報告單位,換一個能讓您信服的機構鑑定,可能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2012-02-04 18:35:01 補充:
5.走對的路問題才能到達目的地,法路途徑之前,還是先將令堂精神狀態認定的爭議解決,不然不管判定結果為何,總是會有人覺得司法不公!....司法有不公的確是事實,因為司法先看證據,再問是非!充分的證據才能讓司法的判決讓人比較容易接受!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By Queena
at 2012-01-29T01:47
at 2012-01-29T01:47
By Liam
at 2012-01-30T13:13
at 2012-01-30T13:13
我本身是這間顧問公司的會員
畢竟處理的不好最後還是自己受害
建議你可以先去他們的部落格了解一下他們對於相關法律知識一知半解的民眾提供專業的法律諮詢,守護您及家人的權益為你的權益和金錢做到層層把關以上小小的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立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Blog : http://tw.myblog.yahoo.com/li-liu
By Carol
at 2012-01-30T23:14
at 2012-01-30T23:14
本欲詳盡答覆!但有前輩在,故禮讓!
2012-01-28 22:50:12 補充:
案主應是低收三款送教養 有誤 應是送收容所
By Hamiltion
at 2012-01-27T01:43
at 2012-01-27T01:43
偶是林佳龍立法委員的志工
是否方便連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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