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藥與中藥 FAQ

吃藥出現嚴重副作用,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嗎?知道後 3 年內申請,死亡最高 300 萬、嚴重疾病最高 60 萬

faqs.tw 編輯整理#藥品#副作用#止痛藥#抗生素
目錄
  1. 三種給付與上限
  2. 實際申請的人有多少、通過多少
  3. 被駁回最常見的理由
  4. 不適用的情況
  5. 實際該怎麼做

2015 年站上有人問 ibuprofen 和阿斯匹林是不是都會過敏:去藥局拿止痛藥,吃完眼睛腫了半天,藥局請他把過敏藥名寫在健保卡上。這種反應大多停在不舒服;但少數人吃藥後出現全身起水泡、肝衰竭、過敏性休克,必須住院甚至死亡。藥害救濟法就是為了後者設的:正當使用合法藥物而受害,不必先證明誰有過失,就可以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救濟。

三種給付與上限

給付 條件 110-09-03 以後發生 110-09-02 以前發生
死亡給付 死亡原因與藥害有關聯 最高 300 萬元 最高 200 萬元
障礙給付:極重度 依身心障礙鑑定 最高 300 萬元 最高 200 萬元
障礙給付:重度 同上 最高 225 萬元 最高 150 萬元
障礙給付:中度 同上 最高 195 萬元 最高 130 萬元
障礙給付:輕度 同上 最高 175 萬元 最高 115 萬元
嚴重疾病給付 住院或延長住院期間、有正式收據的必要醫療費用;住加護或燒燙傷病房得酌增 最高 60 萬元,未滿 1 萬元以 1 萬元給付 同左

上表依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第 13~15 條。無法確認也無法排除是藥害所致的,可以在額度內「酌予給付」;不同給付競合時取較高的一種。

「合法藥物」指有藥物許可證或專案核准、依法製造輸入販賣的藥;「正當使用」指依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或藥物標示使用(第 3 條)。去藥局買成藥照仿單吃,也算正當使用。

實際申請的人有多少、通過多少

項目 數字(1999–2026 年 9 月)
累計受理申請 4,783 件
獲得給付 2,678 件:死亡 745、障礙 132、嚴重疾病 1,801
給付總金額 7 億 3,725 萬 5,875 元
平均獲得救濟比率 60.13%
給付案最常見的不良反應 史蒂文生氏-強生症候群 912 件、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 338 件、藥物疹合併嗜伊紅血症及全身症狀 231 件、過敏性休克 163 件

以上取自藥害救濟基金會的月報(不含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案的可疑藥品前十名依序是 allopurinol(285 例)、rifampin/isoniazid/pyrazinamide、phenytoin、carbamazepine、diclofenac、co-trimoxazole、lamotrigine、ibuprofen(71 例)、sulfasalazine、piperacillin/tazobactam。2015 年那篇提到的 ibuprofen 也在名單裡,但眼睛腫半天這種程度,未達「嚴重疾病」,依第 13 條第 5 款不能申請。

被駁回最常見的理由

排名 不予救濟的原因 件數
1 與藥品無相關 694
2 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 450
3 未依藥物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使用 309
4 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程度 101
5 有事實足以認定應由受害人、廠商、醫師或其他人負責 100
6 自知有藥害時起超過 3 年 29

第 6 名的 29 件是可以避免的:知道可能是藥害後就該開始準備,不要等官司或保險結束。

不適用的情況

  • 打疫苗後的不良反應:第 13 條第 3 款,可依其他法令獲得救濟的不適用本法,預防接種另有受害救濟制度,本文沒有整理
  • 醫師開錯藥、藥師給錯藥:第 13 條第 1 款,應由醫師或其他人負責的不能申請藥害救濟,屬醫療糾紛或民事賠償
  • 偏方、沒有許可證的保健食品:不是第 3 條所稱領有許可證的合法藥物
  • 輕微的過敏或副作用:2008 年站上有人自費買含 Methisoprinol 的抗病毒藥,吃了兩三天臉上發紅發癢,這類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依第 13 條第 5 款不能申請;仍應就醫,由醫師判斷要不要換藥
  • 已經拿到賠償:同一原因已獲賠償或補償不能申請;人身保險給付不算,可以同時申請(第 13 條第 4 款);領了救濟後又拿到賠償的,要在賠償範圍內返還(第 17 條)
  • 哪些病算「嚴重疾病」:第 3 條授權主管機關參照重大傷病範圍與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規定公告,公告的病名清單本文沒有逐項列出,以藥害救濟基金會的認定為準

實際該怎麼做

  1. 吃藥後出現嚴重的皮膚反應、肝功能異常或過敏性休克(上表給付案最常見的幾類),立刻就醫,把藥袋和剩下的藥帶去,要不要停藥依醫師指示
  2. 請醫師在病歷與診斷證明寫明懷疑的藥品;藥袋上該有的藥名與用法,見本站藥袋上該寫什麼
  3. 準備審議辦法第 3 條的文件:發生前後的病歷與就醫紀錄、診斷證明書、與受害人的關係證明,嚴重疾病附醫療費用收據,障礙附身心障礙證明,死亡附死亡證明書
  4. 向衛福部委託的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申請(諮詢專線 02-2358-4097),文件不齊會被通知限期補正
  5. 從知道可能是藥害起算 3 年內提出,對審定結果不服可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第 20 條)

常見問題

藥害救濟可以領多少錢?

藥害救濟申請及審議委員會審議辦法第 13~15 條:110 年 9 月 3 日以後發生的藥害,死亡最高 300 萬元;障礙依程度最高 300 萬(極重度)、225 萬(重度)、195 萬(中度)、175 萬(輕度);嚴重疾病給付住院期間必要醫療費用,最高 60 萬元,未滿 1 萬元以 1 萬元給付。110 年 9 月 2 日以前發生的,死亡最高 200 萬元。

藥害救濟的申請期限是多久?

藥害救濟法第 14 條: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3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死亡給付由受害人的法定繼承人申請,障礙與嚴重疾病給付由受害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申請(第 12 條)。審議委員會收件後 3 個月內審定,必要時可延長 1 個月(第 16 條)。

什麼情況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第 13 條列了 10 款,例如:藥害應由受害人、廠商、醫師或其他人負責;因預防接種受害而可依其他法令救濟;同一原因已獲賠償或補償(人身保險給付不算);不良反應未達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程度;急救使用超量藥物;使用試驗用藥物;未依許可證所載適應症使用(符合當時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除外);常見且可預期的不良反應。

藥害救濟的錢要繳所得稅嗎?

不用。藥害救濟法第 19 條:受領藥害救濟給付免納所得稅,受領給付的權利免納遺產稅;申請救濟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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