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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當兵的問題

Caitlin#藥品

我之前當兵體檢 有檢驗出肺結核之後吃藥吃6個月 好了後來就去當兵了最近剛新訓完但是一直咳嗽我懷疑 又是肺結核了!我想問1.如果我 真的又有肺結核 那我要吃多久的藥?如果我要吃6個月 加上我先前的6個月 這樣有符合1年都沒有痊癒 的那項規定 可以免役嗎?還是需要吃更久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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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Rosalind

    依發問人所言, 曾服用六個月完整療程之藥物, 且經醫師判定已經完治 (痊癒), 若真如發問人所擔心的, 再次發生肺結核的話, 此種情形在學術上, 謂之 "復發病人" ( relapse case ). 依現行衛生署 "結核病診治指引 第三版", 經證實為復發病人者, 應給予八個月 "再治處方" -- ( Streptomycin + RIF + INH +EMB + PZA ) x 2 個月, 之後 ( RIF + INH +EMB + PZA ) x 1 個月, 之後 ( RIF + INH +EMB ) x 5 個月.此外, 現行 "國軍體位區分標準" 中關於肺結核的相關規定如下: 曾患肺結核現已纖維化鈣化者, 判定為乙等常備役體位; 肺結核治療後或纖維化鈣化而有輕度肺功能障礙者, 判定為免役體位; 活動性肺結核經治療一年以上未癒者, 亦判定為免役體位; 活動性肺結核正在治療中, 則為需要複檢之難以判定體位者.重點在於, 復發病人 (或稱 "再活動性" 病人) 曾經痊癒, 故不屬於 "經治療一年以上未癒者", 亦即不屬於免役體位; 但若已開始服藥, 則屬於 "活動性肺結核正在治療中", 亦即屬於難以判定體位者.以上簡答, 希望有所助益! 謹祝 身體健康! 2009-04-14 10:03:28 補充:網友 Chang Yi 所提供的個人經驗, 相當寶貴, 但其中有幾處牽涉到醫學專業知識的錯誤, 必須加以澄清, 以免誤導其他一般民眾.網友 Chang Yi 提到 "當你吃過藥的話, 基本你的身體中是已經有抗體了" .........其實, 人體的免疫系統十分複雜, 但基本上分成 B 淋巴細胞所負責的 "抗體免疫", 和 T 淋巴細胞所負責的 "細胞免疫" ( 兩種淋巴細胞皆為 "白血球" 的一種 ). 而人體對於 "結核病" 的防禦, 主要是由 T 淋巴細胞和 "巨噬細胞" 負責, 並不會產生抗體. 2009-04-14 10:04:05 補充:網友 Chang Yi 又提到 "但也是因人而異, 因為如果當你身體受病毒傷害時, 是會復發的" ...... 2009-04-14 10:04:23 補充:其實, 人體在感染結核菌之後, 只有 10 ~ 20% 會發病. 而一旦發病後, 如經完整治療, 則完治率 ( 痊癒 ) 在 90% 以上. 有些人在感染後發病的機率, 或是在痊癒後復發的機率, 會比他人高; 例如: 嬰幼兒, 65 歲以上老人, 血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患者, 矽肺病或塵肺病患者, 慢性腎衰竭患者, 惡性腫瘤患者, 愛滋病患者, 接受長期類固醇治療者, 接受免疫抑制治療者, 具有煙癮, 藥癮, 或毒癮者, 曾接受胃切除手術, 腸改道手術, 或器官移植手術者, 其它任何免疫功能不全或營養不良者 ......... 總之, 結核病的復發因素甚多, 遠不只 "病毒傷害" 而已. 2009-04-14 10:04:39 補充:網友 Chang Yi 又提到 "如果你又被驗出時, 是以第一次六個月的話, 第二次他會把你加長到十二個月, 以此類推" .........其實, 正如我在回答中所述, 對於 "復發病人" 的標準療程, 乃是八個月的 "再治處方", 而非十二個月. 此後, 即使不幸二度, 甚至三度復發, 仍建議採用此一療程. 除非, 經由細菌培養, 證實結核菌已對部分 ( 甚至全部 ) 的第一線抗結核藥物產生 "抗藥性", 那麼, 醫師才會根據 "抗藥性藥物" 種類的不同, 採取不同的處方和療程. 其中, 抗藥性最嚴重的患者, 必須服藥長達二十四個月, 甚至可能必須考慮配合外科手術治療. 2009-04-14 10:04:57 補充:網友 Chang Yi 又提到 "因為你身體中的病菌是有抗體的, 所以他會加長你的治療期" .........在這句話中, 網友 Chang Yi 顯然混淆了 " antibody 抗體" 和 "drug resisntance 抗藥性" 這兩個名詞的含義. 基本上, 前者是人體免疫系統所生產的, 用來對付外來細胞或病毒的化學物質. 後者, 則是指細胞或病毒在遭到 "抗微生物製劑" 的攻擊後, 其本身產生基因突變, 以致原本有效的藥物變成無效. 誠如上一段補充內容所述, 無論是第幾次發病的結核病患者, 只要證實其所感染的, 乃是具有抗藥性的結核菌, 那末, 就必須視情況延長療程. 2009-04-14 10:05:24 補充:網友 Chang Yi 又提到 "如果你再次被驗出, 八成會跟我一樣退役, 但重點是你要過肺功能檢定那關" .........這句話的完整敘述應補充如下 ( 請參考回答本文中的體檢標準 ) ......... 凡是罹患過結核病, 並已治療痊癒者, 若其 "肺功能檢查" 確認有肺功能障礙的後遺症, 則可判定為 "免役體位" ......... 若其 "肺功能檢查" 正常, 但其 "胸部 X 光片" 顯示殘留有肺部纖維化暨鈣化的後遺症 ( 通常都會有 ), 則可判定為 "乙種常備役體位" ......... 若經證實為復發病人, 則屬於活動性肺結核, 則暫時無法判定體位.以上, 希望有所助益! 2009-04-14 18:26:05 補充:錯字訂正:前述補充內容中, 有關 "抗藥性" 的英文拼字拼錯了,應訂正為 drug resistance.

  2. John

    免役的話其實是看你得病的時間點~像我是在新兵時被檢驗出肺結核,當然也就被打下來''停役''我也是吃了6個月的結核病藥,追蹤時期醫師都說有變好當你吃過要的話,基本你的身體中是已經有抗體了!但也是因人而異,因為如果當你身體受病毒傷害時適會在復發的如果你又被驗出時,是以第一次6個月的話第二次他會把你加長到12個月,以此類推因為你身體中的病菌是有抗體的,所以他會加長你的治療期如果你再次被驗出時,80%是會跟我一樣''退役'',但重點是你要過肺功能檢定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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