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請法律高手~有關於病患及藥名的問題 - 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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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是這樣的
一位多日住院病患已出院
"夜裡"因疼痛而無法入睡
因為服用的止痛藥物較特別 病患想到醫院急診去開一樣的藥
以"電話"方式 打電話到病房 詢問當班護理人員
先前住院時(昨晚)吃的止痛藥 藥名
此發問想問
1.病患有權利知道自身服用的藥物及服用的"藥物名"+劑量嗎?
(哪裡規定?哪條法律規定?)
例如說:SCANOL 500MG
2.護理人員是否有權利"不告知"此病患"藥名"?
3.護理人員是否有義務告知 如果沒有那告知後是否"違法"或是沒有"違法"
PS:因為我認為 病患有權知道藥名 雖然開藥的是醫生 但是護理人員不是該衛教病患吃了甚麼藥 要注意哪些可能的副作用..... 所以我認為護理人員可以告知病患他服用的"藥名" 但是詳細服藥相關問題還是該問他的主治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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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是法律的依據喔
不是個人
況且病患都知道護理人員是誰 而且 護理人員也知道該病患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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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dy avatarHedy2013-09-20
你可以去請自己的主治醫生開相同的藥物給你
不需要經由護理人員得知
當你出院的時候
你所有的病例都會被歸到病歷室
護理站就不會有你的資料了
當然,護理人員也不會記得這麼清楚你是吃了什麼藥物了
一位護理人員照顧這麼多病人,
不可能什麼事都計的這麼清楚
你想知道的話應該回門診再去問醫生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