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時我老公帶小孩去看醫生,因為他是過敏兒,己經長期的經常咳嗽,所以醫師開了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以領三次"欣流",可是我老公竟然只去診所附設的藥局領了三天的藥,卻沒拿欣流.
9月初我去領第二次的藥才發現這件事,結果診所的醫生和藥局就讓我們領了第二次的藥,第一次的藥不給我,卻在處方箋上面蓋了第一格和第二格的章,第一格的日期改成8月,他這樣做應該不對吧?他不是可以去跟健保局領錢嗎?藥怎麼可以不給我呢?
9月初我去領第二次的藥才發現這件事,結果診所的醫生和藥局就讓我們領了第二次的藥,第一次的藥不給我,卻在處方箋上面蓋了第一格和第二格的章,第一格的日期改成8月,他這樣做應該不對吧?他不是可以去跟健保局領錢嗎?藥怎麼可以不給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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